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何梦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服务地区为鹰潭和抚州。她聚焦于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纠纷解决,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婚姻家事及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她还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多个社会职务,曾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支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周XX、周XX、周X三等人与被上诉人周XX、周XX、万X就某塑料厂产权归属产生争议。上诉人主张该厂系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创办,请求确认产权归多人共有,不服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法院查明,1985年某更新塑料厂与村委会签订房地买卖协议,周XX代表签字,不久后周XX死亡。1999-2001年,周XX、万X二相继死亡且未留遗嘱。2002年,周XX申请换领新证,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塑料厂,产权为集体所有。上诉人称该厂是周XX、万X二与其他家族成员共同创办,被上诉人则辩称系周XX生前出资购买,且上诉人诉求已过诉讼时效,部分上诉人非合法继承人。
代理过程
何梦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情。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从多方面展开工作。首先,核查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为集体所有,反驳上诉人产权归属个人或家族共有的主张。其次,收集房地买卖协议、产权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初始出资人为周XX,被上诉人作为继承人依法享有权利。再者,指出上诉人在相关人员去世二十多年未主张权属及继承权,已过诉讼时效。还指出部分上诉人非合法继承人,不具备一审原告主体资格。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清晰阐述代理意见,对上诉人证据有效质证,强调其举证不能应承担法律后果。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案由确定和产权归属问题。二审法院认定涉及法定继承和共同投资两个法律关系,将案由调整为所有权确认纠纷。关于产权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为集体所有,各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厂系个人投资或家庭共同财产,且企业所有者权益确定非民事诉讼审理范围。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何梦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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