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持有执业证号1450xxxxxxxx74722,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一定的执业年限。他所在的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行业辛勤耕耘。多年来,他不仅成为了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了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同时还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丰富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陈俊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以刑事案件为专长,占比约70%。在民事领域,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在为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素养,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
经典案件回顾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中,经过他的不懈努力,案件定性发生了重大转变,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俊全的辩护工作同样出色,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判决。陈某猥亵罪案,他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处理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蒙X寻衅滋事案详情
最为典型的是蒙X寻衅滋事案。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被告人包括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等。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吹口哨挑衅路过的蒙X、韦X等人,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斗殴。斗殴行为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挑衅,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等量刑情节。基于这些理由,他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定性与陈俊全部分辩护意见不一致,但通过他的努力,被告人获得了减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俊全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处理了众多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和保障,在南宁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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