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执业背景与多元业务
赵金静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其核心服务地区为内蒙古呼伦贝尔,还覆盖海拉尔、满洲里等多个地区。毕业于浙江大学的她,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数十逾件。业务领域广泛,在民商事和刑事案件领域均有深厚积淀,尤其专精于民商事和婚姻家事继承案件,同时在公司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刑事案件方面,承办与合办案件达数十件,主要集中在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阶段。此外,她还熟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劳动仲裁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12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被告在微信中承诺于2024年4月1日前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原告委托赵金静律师所在律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逾期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三、庭审应对与证据策略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赵金静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并重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及电子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承诺及催收过程。这些精准锁定并有效组织的电子证据,形成了完整、有力的证据链,即使被告缺席,也成功说服法庭采信了原告主张的全部事实。
四、法律适用与程序把控
在法律适用方面,赵金静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当事人主张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以一年期LPR为基准),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她熟练应对缺席审理程序,确保了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高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判决,避免了因被告消极应诉可能导致的诉讼拖延。
五、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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