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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充复合型律师榜单,擅解商业法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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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446人看过
导读:黄明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他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提供服务,擅长处理商业、财富相关复杂法律事务,如公司法务、争议解决等。曾成功代理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确保当事人本金回收并争取到逾期利息。
2026年2月南充复合型律师榜单,擅解商业法务难题

独特背景铸就专业优势

黄明律师是一位极具特色的复合型律师,他有着深厚的财务功底与精湛的法律技艺。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他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段卓越的职业履历,让他不仅精通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更深入了解企业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商业决策的核心逻辑。为了进一步夯实专业壁垒,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中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这种跨界融合的独特背景,使他在处理与商业、财富紧密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时,能够精准洞察财务数据背后的法律风险,也能用商业语言诠释法律逻辑。

多领域展现专业实力

公司法务领域,黄明律师主导或参与的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合规风控及重大合同谈判,都因他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而更具战略价值。在争议解决方面,无论是股东纠纷合同债务还是税务争议,他都能从庞杂的账目和交易结构中抽丝剥茧,制定直击要害的诉讼或应诉策略。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他特别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复杂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离婚继承事务,确保财产分割方案的合法性与经济性最大化。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他的财务专长能保证交通事故、工伤等案件的赔偿计算精确无误,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同时,他也积极投身经济犯罪辩护,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犯罪等案件中,其财务分析能力往往成为厘清事实、有效辩护的关键。

成功代理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是黄明律师的经典案例之一。我方当事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8月31日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负责其开发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为以被告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足额支付,截至起诉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代理该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对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

夯实债权基础

为了明确欠付工程款金额,黄明律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最终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这一举措为我方核心诉求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确保了当事人核心利益(本金回收)的绝对安全。在众多涉及债权债务的案件中,通过扎实的证据固定欠款金额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关键步骤,本案也是如此,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账,让债权金额清晰明确。

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

针对违约金的争议,黄明律师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他主张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在合同变更后涉及违约责任条款的案件中,准确辨析条款效力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本案中黄明律师对违约金条款的深入分析为争取合理的违约金提供了有力支持。

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

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黄明律师也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因此,他将诉讼策略核心放在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上,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是一种明智的策略,既能坚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又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期,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案件结果与总结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我方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并部分支持了关于违约金的诉求。判决被告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了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它表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如付款方式)的,应视为对原合同相关部分的整体变更。若变更后的协议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没有约定”,进而由法院依法参照相关司法解释酌定标准(如同期LPR)。然而,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然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展现了多方面的价值。他们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迅速厘清争议焦点,将工作重点放在通过扎实证据固定无争议的欠款金额上,确保了当事人核心利益(本金回收)的绝对安全。他们娴熟运用证据规则,通过组织银行流水、双方确认函等证据链,并在庭审中高效完成对账,使欠款事实无可辩驳,为快速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违约金问题上,他们既依据原合同积极主张权利,又能根据案情发展和司法实践对裁判结果进行合理预判,引导当事人设定合理的诉讼预期,最终实现了本金全额回收的基本目标,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的逾期利息,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通过诉讼成功收回百万级工程款,有效缓解了委托人的资金压力,维护了其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化解合同履行风险、实现债权方面的关键作用。

黄明律师凭借其独特的“财税+法律”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价值,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他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的出色表现,只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相信在未来他还将继续为客户解决更多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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