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自2017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职务与理念
陈俊全律师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还兼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位当事人。
客户类型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建议。同时,他也为众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服务方式
在处理案件时,陈俊全律师会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细致的法律分析。对于刑事案件,他会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辩护,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他会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等服务,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
具体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证据,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将案件定性从涉黑转变为只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李某减轻了法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经陈俊全律师的努力,杨某获得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最终陈某获缓刑。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争强好胜,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然认定七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行业职务与荣誉
陈俊全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项职务,如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等。他还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的荣誉称号,这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和社会贡献得到了认可。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和其他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贡献。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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