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育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上海政法学院的学习过程中,他系统地学习了各类法律知识,深入研究法学理论,培养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专业素养在他后续的执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所学知识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丰富办案经验
自2017年开始执业,陈俊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民事领域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他办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努力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过他的不懈努力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得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等。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典型案件办理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x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同时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其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方面,陈俊全提出蒙Xx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综合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虽然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存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起案件中,陈俊全律师的专业辩护在一定程度上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执业理念坚守
陈俊全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无论是涉及到自由、名誉还是财产等方面。因此,他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个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细心收集证据,认真研究法律条文,为当事人制定最适合的辩护或代理方案。他不怕困难和挑战,勇于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坚守这一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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