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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青岛民商律师推荐,擅解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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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10人看过
导读:王谦律师自2010年起在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山东青岛地区。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与婚姻家庭领域。其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如在(2012)南商初字第号借款合同纠纷中,帮助当事人拿回欠款,展现出卓越法律能力。
2026年2月青岛民商律师推荐,擅解借款纠纷

律师基本信息

王谦律师执业于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951692,自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王谦律师秉持“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资深团队负责人,在法律领域拥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

擅长专业领域

王谦律师擅长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庭领域,他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的婚姻纠纷,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此外,他在房产领域也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成功处理过多起涉及房产的案件。

丰富办案经验

王谦律师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他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在这些案件中,王律师凭借其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典型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在(2012)南商初字第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王谦律师作为原告某某1的委托代理人,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由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并约定以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但三被告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xx元(计算至xxxx年x月x日,上述合计人民币xx万元),以及此后至判决生效之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原告对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房产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原告律师费等各种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2日,被告XXxx有限公司收到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同日,原告与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到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XX办理了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之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截止至2012年6月19日,被告XXxx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xx元。原告追索未果,遂委托律师诉至法院,其为此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xx元。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于2011年1月12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该借款的抵押人,相关抵押物已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对上述借款的清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依法对于该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分别在相关具结书、保证书上签字并承诺对被告XXxx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表明两被告自愿作为被告XXxx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人,两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属于上述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由被告承担的费用,是原告催收债务、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项目,其收费金额也未超出《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标准,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某某1借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元及逾期利息(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的逾期利息为人民币xx元,自xxxx年x月x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被告XX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xx元;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上述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提供抵押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押权,可以就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同物抵押按登记时间顺序及登记的债权数额比例受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x元,合计人民币x元,由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某某2负担。因原告已向法院预交,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人民币x元。

通过这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王谦律师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在案件中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原告的债权,体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告时,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技巧,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债权,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王谦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擅长领域以及其他法律业务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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