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质与理念
沈悠悠是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30xxxxxxxxx0794。她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服务地区为长沙,联系地址在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御12楼。沈律师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诉讼经验丰富。她致力于通过不同方法解决当事人难题,争取以最低成本解决最大问题,提供高性价比法律服务,还在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
二、案件背景与诉求
20XX年X月,HX入职A公司,后升任总经理助理兼营销总监,双方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薪资、提成等标准。20XX年X月XX日,公司总经理要求HX主动离职,HX经同意请假后,公司却单方认定其离职,拒绝发放7月份工资、上半年业绩提成及相关奖金。多次沟通无果后,HX委托沈悠悠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提出支付7月份工资、业绩提成及奖金、代通知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四项核心诉求,合计主张XXXXXX元。而公司辩称HX系自动离职,暂缓支付工资等有合理理由。
三、办案策略与庭审辩驳
接受委托后,沈悠悠律师快速锁定案件四大核心争议点,包括HX未上班的性质、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业绩提成支付条件、工资等的计算标准及依据。针对这些争议焦点,她制定了精准策略。一方面指导当事人收集入职证明、《目标责任书》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另一方面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法律适用依据。
在仲裁庭审中,面对公司抗辩,沈律师展开层层辩驳。指出公司考勤表存在瑕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明HX未上班系请假,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明确提成属于劳动报酬,公司应承担销售数据举证责任;强调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赔偿金。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销售数据,公司拒不提交,而沈律师提交的数据详实完整,为胜诉奠定基础。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
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部采纳沈悠悠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7月份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业绩提成,合计XXXXX元,驳回代通知金诉求。该裁决既维护了当事人核心权益,也体现了法律严谨性。
本案中,沈悠悠律师展现了专业劳动争议律师的素养与能力。精准梳理案件,锁定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策略;严谨梳理证据,抓住公司举证漏洞;精通法律适用,庭审辩驳有力;以当事人核心权益为出发点,实现维权利益最大化。她的客户群体包括像HX这样的劳动者,以及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凭借专业能力为他们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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