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非法借贷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刑法中并无“个人非法借贷罪”这一罪名,与非法借贷相关的常见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个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20万元以上;
2.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
3.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二、高利转贷罪(针对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牟利的行为)
立案标准为: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2.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再次实施高利转贷行为。
提示
民间借贷本身合法,但需避免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牟利的行为,否则可能涉嫌上述犯罪。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细节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二、个人非法借贷立案按什么标准算
个人非法借贷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一般情形下,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的标准通常包括: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或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三、个人非法借贷罪立案什么标准
我国没有“个人非法借贷罪”,与之相关的罪名可能是非法经营罪(在特定非法放贷情形下)。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罪。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当了解个人非法借贷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后,我们还需关注其衍生问题。非法借贷所获款项的去向与处理是重点,若用于其他违法活动,会罪加一等,且款项需依法追缴。还有在借贷过程中伪造的合同效力判定问题,此类合同通常没有法律效力,但会影响量刑。这些问题都体现了个人非法借贷在法律层面的复杂性和严谨性。若你对个人非法借贷罪的立案标准细节、相关衍生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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