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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佛山综合领域律师推荐,擅办多类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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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475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其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离婚、继承、房产、债务等民事案件,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赔偿案件,在多类法律事务处理上展现出专业能力。

律师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自2018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的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且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擅长法律事务类型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案件,包括其中的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还能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涵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情况。在合同事务中,他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上有一定经验。房产纠纷领域,涉及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都在他的业务范围内。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劳动工伤相关的法律事务。

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由曾XX(原告陈XX之夫、原告曾XX之父)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于是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立案与争议焦点

该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多个方面。首先是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存在争议;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再者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最后是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办案关键行动

针对这些争议焦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在证据收集方面,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从而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在法律适用上,他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在赔偿主张上,他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此增强赔偿保障。对于赔偿标准问题,他据理力争,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同时,他还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最终结果

经过卢扬超律师的努力,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法院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法院支持了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还支持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本案也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体现了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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