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人员犯罪会如何处理
羁押人员犯罪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在判决宣告以前羁押时又犯新罪,应将新罪与原涉嫌犯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执行刑罚。例如原涉嫌罪应判三年,新罪应判两年,可能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刑罚。若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先对新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未执行完刑罚和新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即“先减后并”。比如前罪判五年已执行两年,新罪判三年,就将剩余三年和新罪三年按规定并罚。具体量刑会结合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二、羁押人员再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羁押人员再犯罪通常按数罪并罚原则量刑。依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先对新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按相应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若前罪与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若前罪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再犯新罪,通常维持原判刑罚,新罪若判死刑或无期徒刑,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若判有期徒刑等,被吸收不再单独执行。
三、羁押人员再犯罪是否会加重量刑呢
羁押人员再犯罪一般会影响量刑,但不一定必然加重量刑。
若羁押人员再犯新罪属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的,依据《刑法》,应先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通常会使最终执行刑期增加。
若其再犯罪构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在探讨羁押人员犯罪会如何处理时,除了常规处理方式,还涉及到与前科的数罪并罚问题。若羁押人员此次犯罪与之前犯罪的判决尚未执行完毕,会根据刑法规定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依照相应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同时,再犯罪这一情节可能会影响其量刑的轻重,法官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若您对羁押人员犯罪的数罪并罚规则、量刑情节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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