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一方所购房屋归谁
婚姻期间一方所购房屋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财产。
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期间一方隐瞒投资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期间一方隐瞒投资债务,处理方式需依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若该投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即便不知情,也需共同承担。
若投资仅为隐瞒方的个人经营活动,且收益未用于家庭,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由隐瞒方独自承担。另一方若能证明该投资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对债务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不知情方应积极举证,如提供家庭收支记录、资金流向证明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婚姻期间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婚姻期间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分割方式需分情况而定。
若使用的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会采取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等方式。
若一方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探讨婚姻期间一方所购房屋归谁时,除了明确房屋归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如果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虽然房屋归属相对清晰,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认定和分配呢?另外,若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即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是否享有权益,又该如何计算呢?这些都是与婚姻期间一方所购房屋归属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婚姻期间一方所购房屋归谁”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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