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类行为,且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1.使用伪造/骗领的信用卡: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含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伪造的卡片),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提现等活动。
2.使用作废信用卡:如使用已过有效期、被发卡行注销或挂失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涵盖拾得、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如卡号、密码)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其他未经持卡人同意冒用的情形。
4.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起点为1万元)。
注:此处“信用卡”含借记卡(依司法解释广义认定),上述行为需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情形起点5000元)才构成本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刑事逮捕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及信用卡诈骗罪相关规定,其刑事逮捕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需有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
1.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如盗刷)、恶意透支等法定情形;
2.诈骗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如恶意透支≥1万元,其他情形≥5000元,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证据足以确认犯罪行为系嫌疑人实施(如交易记录、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等)。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如恶意透支1-10万元)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法定刑包含有期徒刑,故满足“可能判处徒刑以上”条件。
三、社会危险性足以逮捕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下列危险:
1.可能逃跑、毁灭证据/串供(如透支后逃匿、更换联系方式逃避催收);
2.可能再次实施信用卡诈骗或其他犯罪;
3.可能对被害人/证人打击报复;
4.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特殊情形:若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或曾故意犯罪,应当逮捕。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侦查机关方可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批准。
三、信用卡诈骗罪情节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第19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诈骗罪情节认定需结合犯罪情形与具体情节:
一、犯罪情形分类
共四类: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二、核心认定标准
1.数额标准(区分情形)
前三种情形(伪造/冒用/作废):
数额较大(5000元-5万元)、巨大(5万元-50万元)、特别巨大(50万元+);
恶意透支:
数额较大(5万元-50万元)、巨大(50万元-500万元)、特别巨大(500万元+)。
2.其他加重情节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诈骗救灾、医疗、扶贫等特定款物;
累犯、多次实施诈骗;
恶意透支中挥霍透支款无法归还、逃避催收/追查等。
以上数额与情节是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依据,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字数:约280字)
当我们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一旦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呢?依据我国法律,犯罪情节不同,量刑也有所差异,轻者可能是短期拘役并处罚金,重者则可能面临较长刑期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正常的信用卡逾期未还和信用卡诈骗行为也是关键。如果你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这些疑问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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