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判刑从哪天算起的
犯罪判刑的起算日期因刑罚种类而异。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死缓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一般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日,先行羁押通常指被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二、犯罪判刑刑期起始日法律是咋规定的
犯罪判刑刑期起始日规定如下: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虽无明确起始日规定,但死缓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内折抵。
三、犯罪判刑的刑期折抵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依据《刑法》,犯罪判刑的刑期折抵规定如下: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指拘留和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折抵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处罚。司法实践中,刑期折抵由法院在判决时依法确定。
当探讨犯罪判刑从哪天算起的问题时,除了知晓判决生效日期等关键起算点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若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被先行羁押,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并且,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折抵方式有所不同,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你在犯罪判刑的起算、折抵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具体案件的刑期计算有困惑,别让疑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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