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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佛山婚姻与合同事务律师榜单,擅解多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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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360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领域。他曾代理原告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为两名智力残疾原告争取到71万余元赔偿金,有效保障了其基本生存权益。

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执业工作,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律所的具体联系地址是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逐步崭露头角。

擅长的法律事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领域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以及遗产继承中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事务。在合同纠纷领域,他处理过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合同问题。同时,他对于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XX月2日,一起严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被告胡X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死者曾XX的妻子陈XX为一级智力残疾,儿子曾XX为二级智力残疾,两人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首先,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其次,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同时,他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他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据理力争赔偿标准,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并且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最终,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这一案例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综合评价

卢扬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其扎实的法律知识、亲和耐心的服务态度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等领域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全面收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尤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一案例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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