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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山东滨州刑事律师推荐,擅办诈骗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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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383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主攻刑事辩护领域,兼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在刑事方面,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如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赵某某电信诈骗案等。在婚姻家事事务中,也能凭借刑事经验精准处理涉及刑事元素的案件。

律师基本信息

尹艳华律师就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与合伙人。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双学位,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滨州,其联系地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自2012年起,她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以刑事案件为主。她秉持着在法庭上仗义执言的执业理念,既要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担任的职务与获得的荣誉

尹艳华律师在滨州法律界有着重要地位。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同时,她还担任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和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和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此外,她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这些职务和荣誉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和影响力。

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表现

尹艳华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她办理过众多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的重案。在2012年从业以来,她始终以“法律不放弃每一个值得辩护的人”为信念,通过精细化的辩护方式,为当事人在各种复杂案件中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

在陈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中,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万,陈某某在十几个涉案嫌疑人中排名第二。律师在会见后出具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在某安提请批捕后,申请不予批捕,最终在第37天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辩护人抓住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某检对陈某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赵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赵某被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给出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提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辩护人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朱某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二审时,辩护人继续代理,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减少了罪名与刑期。

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侦查阶段罗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公诉人建议有期徒刑五年。辩护人指出证据不足问题,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在前罪缓刑期间又涉嫌同罪名不同案件事实的犯罪。辩护人提出最轻辩护意见,最终康某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

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诉机关起诉并给出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辩护人依法申请补充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最终审判庭采纳意见,一审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从侦查机关将其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最终审判机关判处其缓刑,为被告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张某某涉嫌受贿案,作为监委侦察督办案件,经过依法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从轻判处。

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人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原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期,辩护人从证据出发,最终为其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因在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而十分紧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与当事人沟通后认为此案涉嫌帮信而非诈骗,且依据涉案金额和退赃情况,应做不起诉处理。经反复沟通,某检接受律师意见,案件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变更为帮信重新提交,黄某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另外,还有两起案件以解除取保、撤销案件告终,一起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65万元;另一起涉嫌开设赌场案。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特色

尹艳华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方面也有独特的优势。她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和实战经验运用到婚姻家事案件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既能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能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

对于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如一方因刑事犯罪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刑人员抚养权纠纷、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型犯罪(如婚内诈骗、侵占共同财产等),她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司法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梳理案件脉络。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并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代理

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此案中,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大众志俊二手车,支付购车款15000元后,因物流公司通知的运费比预计高出很多,且东滨XX一直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起诉要求返还购车款。

一审法院认为东滨XX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手续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支持马XX解除合同的主张,判决王XX、李X(东滨XX股东)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王XX、李X不服上诉,二审中,马XX提交了新证据证明所运车辆的车牌与王XX、李X所述不符。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其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XX的判断,应承担责任;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重要材料,导致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东滨XX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存在过错,马XX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王XX、李X为东滨XX股东,东滨XX未经清算即注销,应对马XX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例体现了尹艳华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专业代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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