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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刑事辩护律师尹艳华:专注重大刑事及婚姻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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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678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经验。服务方向主要为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刑事案件为主。如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获存疑不起诉,赵某某电信诈骗案成功变更罪名获缓刑等,在业界与当事人中获高度认可。

教育背景深厚

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拥有双学士学位的深厚知识积淀。这种跨学科的学习经历,为她在法律领域的执业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使其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能够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在这期间,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对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有了深入的了解,能够熟练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刑事辩护佳绩

在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紧抓37天取保关键节点,仔细研究案件证据,直击证据矛盾。在某安提请批捕后,申请不予批捕,最终第37天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以及听证会的争取,最终某检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安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艳华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该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辩护人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年,最终一审判决朱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后朱某上诉,尹艳华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

还有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罗某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后公诉人以侵犯注册商标罪起诉,并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尹艳华依法提出本案证据不足的问题,后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康某在前罪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某安发现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同罪名,不同案件事实的犯罪。尹艳华提出最轻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

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梁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起诉并出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尹艳华依法申请补充调取梁某某无罪、罪轻的证据,最终审判庭采纳辩护人意见,一审判处梁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从侦查机关列李某某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到审判机关判处缓刑,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非常理想的结果。

张某某涉嫌受贿案,作为监委侦察督办案件,经过依法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从轻判处。

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尹艳华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期,尹艳华从证据出发最终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黄某某来本所委托,因黄某某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所以非常紧张。尹艳华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因当事人回到广西,她阅卷后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案卷情况,并向某检出具了认为此案涉嫌帮信而非诈骗,如果涉嫌帮信,那么根据涉案金额40000元,非法获利4000元的并已退赃的现实情况来看,黄某某应做不起诉处理。通过反复沟通,某检接受律师辩护意见,案件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变更为帮信重新提交,目前黄某某已经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还有诈骗罪案(案号:某城公(刑)解保字(20xx)1xx号),涉案金额65万元,2024年9月30日办理取保,2025年9月30日,解除取保,撤销案件。开设赌场案(案号:某公(经)解保字(20xx)xx号),2025年10月23日,涉嫌开设赌场案,解除取保,撤销案件。

婚姻家事担当

尹艳华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面对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如一方因刑事犯罪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刑人员抚养权纠纷、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型犯罪(如婚内诈骗、侵占共同财产等),她更能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精准梳理案件脉络。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不仅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民事案件风采

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王XX、李X与被上诉人马XX、原审第三人刘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尹艳华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一审法院认为,马XX支付价款15000元后,东滨XX虽然通过物流公司将车辆运抵西宁,但却没有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车辆重要手续。之后马XX一再索要,东滨XX一直没有提供。东滨XX未向马XX提供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马XX主张解除合同,予以支持。关于责任承担主体问题,刘X系东滨XX的职工,其卖车的行为系职务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东滨XX虽注销登记,但未进行清算,故王XX、李X作为东滨XX的股东应对马XX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X不承担责任。二审中,马XX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认为王XX、李X应当返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尹艳华在该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当事人马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律所重要职务

尹艳华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在律所中,她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不仅要处理各类案件,还要参与律所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她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律所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

业内荣誉众多

她获得了诸多荣誉,如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称号。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荣誉和职务是对她专业能力和行业贡献的高度认可。

秉持执业理念

尹艳华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庭上仗义执言,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她用专业与负责践行初心,在法律一线为当事人照亮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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