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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婚姻继承及刑事辩护律师范欣璐:擅解离婚与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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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2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范欣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62915798
案例展示:0个
律师优势:;范欣璐律师,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范欣璐律师专业基础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办案认真负责,为人谦逊正直。专注于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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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起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核心业务聚焦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执业多年办理近千件案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典型案例之一是代理ZX诉L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变更抚养权。

丰富执业背景

范欣璐律师毕业于南通大学,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她在南通地区提供法律服务,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执业多年来,她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其核心业务集中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尤其是离婚纠纷案件,承办占比高达45%。在刑事辩护方面,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同时,她还担任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

变更抚养案详情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归L某,随着情况变化,ZX认为自身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诉求为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此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要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容易产生争议;还需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稳定性。

高效处理过程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特点制定“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首先,详细梳理关键证据,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原告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接着,精准制定方案推进调解协商,明确核心诉求边界,确定“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主动与被告L某沟通,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庭审中,系统举证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强化调解沟通,对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巩固调解成果。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享有探望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范欣璐律师凭借精准的证据收集和高效的沟通协作,成功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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