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杨慧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她自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24168,至今已有多年法律服务经验。其现任职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其实,杨慧律师早在2012年就至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底合伙创设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副主任。
专业领域深耕
执业至今,杨慧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均有丰富实践经验。并且,杨慧律师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她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同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帮助。
担任多项社会职务
杨慧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以及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这些职务体现了她在法律行业和社会领域的广泛影响力和专业认可度。
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杨慧律师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代理能力。2019年5月4日,原告宋XX与被告康XX公司签订《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约定宋XX认购被告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的房屋,宋XX按约支付了购房全款。然而,被告所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的70年期限不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一直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
宋XX委托杨慧律师等提起诉讼,提出依法确认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诉求。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协议不仅是房屋认购协议,还包含会员权益服务;且在2020年1月16日获得了项目预售许可证,认为协议应有效;同时认为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不应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若原告执意解除协议,愿意返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成本。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证据进行了激烈交锋。法院经审查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被告已收受购房款,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被告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故该协议应认定无效,支持了原告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的诉求。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1,181,907元的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年利率6%支付已付购房款利息及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诉求,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欺瞒行为,且原告自身在签订协议时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协议无效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5月12日计算至实际还清所有房款之日;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被告在原告起诉后不久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的诉求,因该费用不是本案必要支出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宋XX与被告康XX公司于2019年5月4日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181,90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杨慧律师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合同效力认定、房款返还、利息支付以及赔偿责任等关键问题上,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合理主张,展现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她的代理工作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她在民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