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段彪永律师拥有扎实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深造,取得硕士学位。这些专业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现任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还担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重要职务。段律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法律工作中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处理每一个案件。
深耕工伤赔偿领域
自2011年开始执业以来,段彪永律师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这充分显示了他在该领域的专注和专业。除了常规的工伤赔偿案件,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3件,且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同时,他还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形成了一套全面、系统的工伤赔偿案件处理体系。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为后续的工伤纠纷埋下了隐患。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在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这起意外事故成为了案件的导火索。
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这一认定是案件的重要转折点,为申请人后续的赔偿诉求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至此,案件进入了赔偿裁决的关键阶段。
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与裁决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此案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结合未参保、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等法律事实,判定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规定,且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具体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
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以及相关法律事实,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体现了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在众多类似的工伤赔偿案件中,段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表现和成功案例,为同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他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时,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准确运用,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这些做法和经验对于其他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他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为云南地区的工伤赔偿法律事务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