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年不来往的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多年不来往的子女仍有财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否则享有继承权。
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若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处分财产,将遗产留给他人,该子女可能无法继承遗嘱所涉财产。但遗嘱未处分的部分,子女仍可依法定继承参与分配。
二、多年未往来的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多年未往来本身不直接导致子女丧失继承权。依《民法典》,子女丧失继承权情形如下: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既遂未遂均丧失;二是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情节严重,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若子女仅多年未往来,但无上述法定情形,仍有继承权。
三、多年未往来子女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恢复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子女是父母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若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排除其继承权,即便多年未往来,子女仍有法定继承权。
但如果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给他人,子女可能无法继承。若想恢复,可证明遗嘱存在无效情形,如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受胁迫或欺骗所立等,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若子女曾有《民法典》规定的严重丧失继承权行为,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也可恢复继承权。
在探讨多年不来往的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会优先按遗嘱分配财产,即便多年不来往的子女,遗嘱指定其继承,也可获得相应财产。另外,要是子女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即便多年不来往,也会失去继承权。若你对遗嘱效力、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等还有疑问,或是在财产继承方面遇到难题,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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