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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无锡合同律师推荐,驳回产品质量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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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9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钱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3101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0051295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功底深厚,拥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法律事务的处理具有卓越的把握力。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各类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公司股权,证券法律,以及公司法律风险控制等多个领域都有着非常出色的表现。将时刻秉承着一个执业律师的道德准则,坚持正义、诚信、专业的工作理念,为您提供最准确、最实用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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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钱飞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200件案件,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他擅长婚姻、合同、公司股权等纠纷。在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作为XX公司诉讼代理人,成功让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资深背景与专业能力

钱飞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服务地区为无锡,联系地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学习经历使他系统接受了高等法学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与敏锐的实务洞察力。钱飞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十余年,是无锡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资深执业律师。他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长期致力于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高质量、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在专业领域上,钱飞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清偿及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五大核心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实现不起诉缓刑罪名降格的辩护成果。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复杂合同纠纷,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效降低经营法律风险。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执业至今,钱飞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社会职务与荣誉

钱飞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他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同时也是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作为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他多次受邀参与地方司法机关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在2024年,他获得了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的荣誉称号。

特色服务模式

钱飞律师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其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三级协作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模拟庭审、风险评估四重闭环处理。客户反馈显示,其服务在响应速度、沟通透明度、结果可预期性三方面评分均高于行业均值。

典型案例:驳回产品质量纠纷诉请

在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第三人浙XX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钱飞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2019年1月24日,被告XX公司分别与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浙XX公司签订了无缝U型管购销合同,合同均已履行完毕。被告与第三人履行合同时,第三人作为生产商向被告提供了浙江XX质量检验证明书、水压试验报告、钢管涡流探伤报告、晶间腐蚀试验报告。被告在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提供了质量检验证明书、水压试验报告、钢管涡流探伤报告、晶间腐蚀试验报告。

原告称购买被告的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之上,钢管出现裂缝,给其和陕西客户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待质量鉴定后再予以增加),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XX公司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被告提供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该批货物被告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如原告所述涉及的产品是己方提供的,要求法院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无法证明所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无法证明销售者存在过错,无法证明所涉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的货物所呈现的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证明书、银行转账记录、涉案产品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被告XX公司对原告提交的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提出异议,认为不能证明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是被告提供的。第三人对原告提交的部分证据三性提出异议。

被告围绕其主张提交了原告与被告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被告与第三人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一系列试验报告,第三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公司技术人员与原告公司技术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与第三人技术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对被告提交的部分证据无异议,但对聊天记录的部分内容有不同看法。第三人对被告提交的部分证据无异议,但也指出不能证明勘验的产品是第三人生产的。

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各方的质证意见和当事人当庭陈述,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飞律师成功维护了被告XX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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