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开端
于欣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学知识储备。他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研究生学位。2023年,于欣正式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机构为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他主要服务于新疆、库尔勒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在执业理念上,他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力求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法律实务中积累了深厚的经验。
诈骗罪不起诉代理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参与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是新疆库尔勒市的一名农民,文化程度为小学。2022年,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检察机关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在此案件中,检察机关告知何XX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何XX阅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指派法律援助通知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何XX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向其充分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已就涉嫌罪名和量刑建议与他充分沟通,为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帮助。检察机关也听取了何XX的意见,并对相关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由于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最终检察机关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这一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使其权益得到了保障。
开设赌场罪变更与不起诉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于欣律师作为被不起诉人XX的辩护人参与其中。被不起诉人XX是一名汉族男性,大学本科学历,个体职业者。他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X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由博湖县公安局执行。本案由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最初以被不起诉人XX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起诉,后变更为涉嫌赌博罪。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其同伙获利12500元。XX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长期在XX组织开设的赌场上专门从事为赌客提供资金兑换的服务,其行为被认为涉嫌赌博罪。然而,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发现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最终,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有效的辩护和对证据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于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业务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也体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深厚积淀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深耕,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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