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领域专长
张颖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持有执业证号135xxxxxxxx668359,自2015年开始在福建厦门的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法律实践经验。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在厦门地区的法律界崭露头角,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处理了百余件案件,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处理侵权责任纠纷
在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案中,原告林XX与被告林XX的案件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告林XX委托张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林XX诉请被告林XX支付侵占其案涉房屋内财产价值16万元。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她深入研究案涉公房租赁、生效判决执行、财产归属等关键事实,精准定位原告主张的核心漏洞。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她发现原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财产存在、归属及价值。同时,她还注意到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庭审中,张颖律师条理清晰地发表抗辩意见。她指出被告居住案涉房屋具有合法依据,该房屋系双方母亲生前承租的直管公房,母亲生前明确希望将房屋留给被告,且被告作为母亲继承人之一,在公房管理机关未重新订立租赁关系前,继续居住使用房屋合法合规。她还强调原告所述财产系自身拒不搬离所致,并非被告侵占。最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张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未就其主张充分举证,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林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捍卫了被告林XX的合法权益。
应对租赁合同二审
在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吴XX、吴XX因与被上诉人陈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陈XX委托张颖律师参与二审诉讼。该案一审法院判决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全部款项的70%归被上诉人陈XX所有,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包括被上诉人无权参与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分配、吴XX作为被征收人应单独享有其建设部分的补偿、拆迁奖励不应纳入分配范围,且被上诉人非村集体成员不应享有全部补偿份额等。
张颖律师代理二审后,全面梳理一审审理事实、证据链条及双方争议焦点。她深入研究两份《土地租赁合同书》,明确约定的“拆迁赔偿三七分”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针对上诉人的补充证据,她进行分类核实、比对分析,精准反驳其关联性和合法性。在庭审中,她清晰阐述被上诉人的抗辩意见,强调拆迁补偿系针对房屋及附属物,与土地面积无直接关联,且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吴XX参与房屋建设、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应归其单独所有;拆迁奖励与被上诉人建设房屋、按时搬迁的行为直接相关,应纳入分配范围。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颖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稳固了被上诉人应享有的70%拆迁补偿份额,彻底捍卫了被上诉人的核心财产权益。
专业服务理念
在处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张颖律师都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无论是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还是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她都会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审理进展、庭审情况及代理思路。对于当事人关于案件审理、证据提交、法律适用、二审流程、上诉风险、补偿份额保障等各类疑问,她都耐心解答,缓解当事人的诉讼焦虑或维权焦虑。同时,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专业法律建议,规避诉讼风险,积极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各项抗辩。正是凭借这样的服务理念和专业素养,张颖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一名专业律师在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民事矛盾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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