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优异
田百川律师的教育背景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凭借着丰富且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自2021年起开始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丽江,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
专注核心业务
从业以来,田百川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处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达百余起。在民事案件方面,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地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他擅长的领域广泛,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
办理聚众斗殴案
在2025年2月19日,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件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XX在2023年8月24日因涉嫌此案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后于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继续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并相约打架。2时许,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发生一系列人员变动和冲突,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实施殴打,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调解,罗XX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且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认为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案时为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另查明,罗XX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有效监管经朋友邀约参与案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田百川律师作为辩护人,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庭审中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同时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处理盗窃案件
2025年6月6日,田百川律师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件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独任审理。被告人赵XX在2023年9月15日因涉嫌此案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取保候审,后被检察机关、法院继续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认为赵XX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另查明,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作案。案发后,其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百川律师接受指派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出未成年人犯罪、处于抑郁治疗期、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同时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推动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此判决既惩治了犯罪行为,又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田百川律师在这两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作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了力量。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他有望继续在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更多优秀的成果,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