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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刑事辩护律师尹艳华:承办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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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220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也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在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如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赵某某电信诈骗案等。

专业背景深厚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拥有双学士学位的深厚积淀。她于2012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现担任该律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滨州,联系地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她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为其专业能力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明。

刑事辩护佳绩

尹艳华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在业界和当事人中都获得了高度认可。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在陈某被拘留后,第一时间会见并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在取保申请未被批准的情况下,抓住37天取保关键节点,在某安提请批捕后申请不予批捕,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某检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赵某被以诈骗罪起诉且检察机关给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律师提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一审判决朱某构成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尹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一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减少了罪名与刑期。此外,在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中,从侦查机关列李某某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到审判机关判处缓刑;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她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等,这些案例都彰显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婚姻家事担当

尹艳华律师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面对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如一方因刑事犯罪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刑人员抚养权纠纷、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型犯罪(如婚内诈骗、侵占共同财产等),她更能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精准梳理案件脉络。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不仅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复杂案件应对

在被告人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深入沟通,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她重点围绕精确指控金额、厘清违法所得范围、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定性辩护等方面展开工作。虽然部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但法院还是充分考虑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尹律师通过精准聚焦于金额核算、违法所得界定以及全面挖掘从宽情节,有效说服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从犯地位及多种罪轻情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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