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孙启发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12xxxxxxxx203756,自2020年开始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他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孙律师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多年来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他还担任着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等职务,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和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及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诈、洗钱罪等。
处理股东协议纠纷
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出资100000元,XX公司承诺赠送1%原始股权等权益。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转账支付后,XX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决议、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后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上诉,认为协议系股权转让合同,自己非收款主体不应返还,且当事人已参与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情形。
孙启发律师接手二审案件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针对XX公司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对于合同性质,指出协议约定指向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相对方应担责;关于根本违约,强调XX公司半年未履行主要义务且未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出资款返还,说明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同时提交沟通记录印证XX公司违约。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了股东协议性质及双方权利义务。
解决劳务派遣纠纷
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服务公司向金属制品公司派遣员工。第三人作为派遣员工受伤被认定工伤四级,劳动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后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转移社保关系。2022年第三人申请仲裁确认与劳动服务公司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法院也判决确认。判决生效后,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社保费及滞纳金105398.96元。
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协议社保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委托孙启发律师追偿。孙律师审查协议内容,收集缴纳凭证、补缴票据、判决书、裁决书等证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未到庭,孙律师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金属制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仅收管理费无支付责任,已补缴费用有权追偿。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补缴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归属。
孙启发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面对股东协议纠纷和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等不同类型案件时,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核心,通过合理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随着执业经验的不断积累,相信他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会继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擅长的多个领域取得更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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