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应采取哪些形式
依据《民法典》,订立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其优点是简便快捷,但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其他形式一般指行为默示形式,即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
二、订立合同不按规定形式有何法律后果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通常合同不成立,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比如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需书面形式,若未采用,可能影响合同证明力,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权利义务内容。而对于一些日常小额交易的口头合同,即便无书面形式,也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不按规定形式订立合同,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在纠纷发生时举证困难,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未按规定形式订立合同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未按规定形式订立合同,能否主张违约责任需分情况判断。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采用书面等特定形式,但未采用,不过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该合同成立,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主张违约责任。
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合同未成立,通常不能主张违约责任,但可能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有过错方赔偿对方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此外,若合同虽形式有瑕疵,但不影响实质内容且双方已实际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也可认定合同有效,违约时可主张违约责任。
在探讨订立合同应采取哪些形式之后,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内容。合同订立形式确定后,合同的生效条件也很关键,不同形式的合同生效条件可能存在差异,比如书面合同可能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另外,合同一旦订立,违约的责任承担也不容忽视,违约方可能要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你对合同订立形式相关的生效条件、违约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别错过专业法律支持。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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