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份的遗嘱怎么处理
依据《民法典》,存在多份遗嘱时,处理规则如下:首先看遗嘱形式。若有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自《民法典》施行后,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而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判断遗嘱效力,需看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若多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内容为准来分配遗产;若内容不抵触,则互不影响,都可在各自涉及范围内执行。
二、多份遗嘱效力冲突法律如何判定
多份遗嘱效力冲突时,依据《民法典》判定。首先看遗嘱形式,若存在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冲突,以最后所立合法遗嘱为准,废除了公证遗嘱优先规则。
不同时间所立遗嘱,后立遗嘱优先于先立遗嘱。比如先有自书遗嘱,后又立新的自书或其他合法形式遗嘱,以后者为准。
判断遗嘱是否合法有效,需考量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有无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以及是否处分了他人财产等。若后立遗嘱无效,则仍以前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三、多份遗嘱内容抵触法律怎样确定效力
依据《民法典》,多份遗嘱内容抵触时,效力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若存在公证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民法典》施行后,不再赋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
其次,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效力最高。
最后,遗嘱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才有效,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按上述规则确定效力。
在处理多份遗嘱怎么处理的问题时,除了要考虑遗嘱的形式和效力,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多份遗嘱中对同一财产有不同处分,若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若无公证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另外,遗嘱是否存在被篡改、胁迫等情形也会影响其效力。若遗嘱涉及到与法定继承的冲突,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保障也会成为焦点。如果您在面对多份遗嘱处理上还有疑问,或是对遗嘱效力、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等问题感到困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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