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连带责任如何约定管辖
合同连带责任的管辖约定,遵循合同管辖的一般规则。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比如,甲和乙对丙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与丙在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此约定在不违反上述规定时有效。一旦因连带责任产生纠纷,就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法定管辖确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合同连带责任约定管辖有哪些法律限制
合同连带责任约定管辖受以下法律限制:
范围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若合同涉及不动产,约定其他无关联地法院管辖无效。
形式要求:约定管辖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口头约定管辖无效。
确定性要求: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且唯一。若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定管辖规定确定。
三、合同连带责任约定管辖法律限制有例外吗
有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比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便合同中连带责任方约定了其他管辖法院,若涉及专属管辖情形,约定也无效,应按专属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在探讨合同连带责任如何约定管辖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若合同中对连带责任约定管辖后,出现了约定无效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这可能会依据法定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另外,当约定管辖的法院与实际争议地点便利性欠佳时,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管辖,也是大家可能关心的。如果您对合同连带责任约定管辖的有效性判断、管辖变更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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