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人不是一个地方的怎么起诉离婚
两人户籍不在一处时起诉离婚,需遵循管辖规定确定受理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若被告有以下特殊情况,原告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
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程序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作出判决。
二、异地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异地起诉离婚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一般情况: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异地起诉离婚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若在异地起诉离婚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时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说明理由,比如认为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受理法院所在地不符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申请。若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上一级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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