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假药的界定如下: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此外,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也按假药论处。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假药需结合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药品监管部门的认定等。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界定有无新变化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界定有新变化。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范围进行了调整。原“按假药论处”情形被删除大部分,如依原法,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而新法则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单独规定,不再笼统认定为假药。
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调整后,对假药的界定更加科学合理,更聚焦药品实质属性危害,也体现对患者权益和药品市场秩序多层次保护。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有无新调整
截至2024年7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有所规定和调整。依据《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作出细化,以规范司法实践中量刑尺度,适应打击药品犯罪新态势。
当探讨如何界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时,除了已明确的界定标准,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假药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差异,这直接关系到涉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另外,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假药,是否还会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点。假药的界定和相关法律判定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法律风险。如果您对假药界定的具体情形、涉罪量刑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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