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人监护人如何进行认定
成年人监护认定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等方式。
法定监护方面,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是在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此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二、成年人监护人认定出现争议该如何解决
成年人监护认定出现争议,可按以下方式解决。首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若有关当事人未经指定,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也会受理。
法院指定监护时,会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三、成年人监护人认定争议的法律解决途径是啥
成年人监护人认定出现争议,可通过如下法律途径解决。首先,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指定监护人。若对指定不服,应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裁决。若未经前述组织指定,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相关个人或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法院会综合考虑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来指定监护人。
在知道成年人监护人如何进行认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该如何处理?此时,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另外,监护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该如何承担,也是实际中常遇到的问题。若你对成年人监护人认定的后续问题,如资格撤销、费用承担等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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