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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会见律师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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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276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律师有规定。侦查阶段,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且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外,其他案件律师凭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等即可会见,且会见不受监听。同时,律师会见要遵守监管场所规定,不得有干扰司法诉讼活动的行为。
指定监视居住会见律师有何规定

一、指定监视居住会见律师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律师有如下规定:首先,在侦查阶段,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两类案件,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其次,其他案件中,辩护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会见不受监听。此外,辩护律师会见时应遵守监管场所的规定,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指定监视居住会变为监视居住吗

指定监视居住和监视居住本质上都属于监视居住措施,指定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形式。

指定监视居住一般不会“变为”普通监视居住。指定监视居住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等特定情形下适用。

如果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了固定住处,或者案件侦查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指定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可能会解除指定监视居住措施,但通常不是简单变为普通监视居住,而是根据案件进展和具体情况,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也可能撤销案件等。

三、指定监视居住期满前如何处理

指定监视居住期满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决定机关应及时对案件进行审查。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在期满前作出相应处理,如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等。

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解除指定监视居住措施,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期满前决定机关还要综合考虑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进展情况,若仍需继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可根据情况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取保候审或逮捕等,同时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当探讨指定监视居住会见律师有何规定时,其实还存在与之相关的重要内容。比如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所携带的材料是否齐全合规会影响会见流程。若材料不完整,可能无法及时会见当事人。另外,律师会见的时间安排也有一定规范,并非随时都能进行会见。如果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您对律师会见的材料要求、时间安排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实际困难。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详细且精准的解答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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