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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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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6 · 1888人看过
导读:订立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其效力需分情况判断。通常,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欺诈、胁迫等,合同有效。但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致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债权人可请求撤销。合同被撤销则自始无效,未撤销前有效,关键看是否符合可撤销法定情形。
订立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一、订立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订立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其效力要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若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是有效的。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若合同被撤销,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未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不一定无效,关键看是否符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二、订立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被撤销有啥法律依据

订立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被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该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被撤销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若要撤销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可按以下流程操作:

首先,收集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明显不合理低价,比如交易时同类物品市场价格资料、交易背景等。

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未约定则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接着,参与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要充分阐述合同显失公平的理由和事实,提供所收集的证据

最后,等待裁决。若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撤销请求,合同自始无效;若不支持,合同继续有效。需注意,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当探讨订立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时,除了合同本身效力问题,还有相关的法律后续影响值得关注。若合同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且损害了他人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此外,若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若你对明显不合理低价合同的撤销程序、赔偿范围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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