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脱颖而出
在法律行业中,有众多优秀的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懈努力。陈兵兵律师便是其中一位佼佼者。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自2020年执业至今,他已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其八年的从军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拥有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他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为执业理念,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颇有建树。
二、典型盗窃案浮出水面
2024年4月,一起盗窃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被不起诉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废品,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这起案件涉案金额刚过入罪标准,属于典型的共同盗窃案件。
三、律师有效辩护见真章
陈兵兵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首先,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其次,陈律师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最后,陈律师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四、圆满结果彰显价值
经过陈律师的努力,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一结果不仅使刘X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法律权益。陈兵兵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他的执业理念,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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