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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死缓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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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6387人看过
导读:目前集资诈骗罪最高的刑事处罚不无期徒刑,所以集资诈骗是不存在死缓的,我国也没有集资诈骗罪死缓的法律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死缓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最高的刑罚就是死刑,如果犯罪人员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法院会宣告该犯罪人员实行死缓,如果犯罪人员在死缓期间表现良好,就不会被执行死刑。死缓适用于有死刑的犯罪。在集资诈骗罪中,是否有死缓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死缓的相关规定。

一、集资诈骗死缓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

但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它的最高刑罚也从死刑变为无期徒刑,所以目前集资诈骗罪已经不判处死刑,也就无所谓死缓的说法了。

二、集资诈骗罪量刑

1、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司法实践具体量刑时,既需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二十万元以上,单位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有关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的法律在此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前对于集资诈骗是有死刑的惩罚的,不过后来国家将该罪名的死刑取消了,没有死刑,集资诈骗死缓也就无从说起了。目前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它是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涉案金额的大小来决定刑期的,同时,个人与单位在集资诈骗罪中的量刑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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