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单独卖夫妻房屋签的合同有没有效
一方单独卖夫妻房屋签的合同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若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合同通常有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时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因为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比如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为夫妻共有,另一方不知情且事后未追认卖房行为,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但合同无效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基于合同所享有的债权,第三人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一方单独卖夫妻房屋签的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判定是否有效,要结合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二、一方单独卖夫妻房屋签的合同能否被撤销
一方单独卖夫妻房屋签的合同不一定能被撤销。若购买方为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已完成产权登记,合同通常不能撤销。此时,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卖房方赔偿损失。若购买方非善意,如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与一方签订合同,另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该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合同能否撤销关键看购买方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三、一方单独卖夫妻房致损失,对方能索赔吗
一方单独卖夫妻房致另一方损失,另一方通常能索赔。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房产,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即便不离婚,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也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索赔。所以,另一方有权就遭受的损失要求单独卖房的一方赔偿。
在探讨一方单独卖夫妻房屋签的合同有没有效时,还有相关情况需了解。若购房方为善意第三人,即其不知情房屋为夫妻共有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即便合同签订未获另一方同意,合同也可能有效。但如果另一方能证明购房方知晓房屋共有情况,合同效力就可能存疑。此外,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已过户的房屋可能需返还,出卖方需承担对购房方的赔偿责任。若你对这类合同的效力认定、后续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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