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房产仅一人名,另一方可否卖房
若夫妻房产仅登记在一人名下,另一方一般不可以擅自卖房。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需双方协商一致。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对该房产也享有权益。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卖房,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的,另一方权益可能受损。不过,第三人需满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等条件才构成善意取得。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情形,另一方有权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追回房产。所以,未经配偶同意,仅一人名的房产不能随意售卖。
二、夫妻房产仅一人名,擅自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房产仅登记一人名,擅自卖房合同一般有效。根据《民法典》,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通常就有效。
但对于房屋所有权转移,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情、合理价格受让、已完成产权登记,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卖房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不同意卖房,房屋无法完成过户,第三人可依据有效合同追究擅自卖房方违约责任。
三、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产,抵押合同有效吗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产,抵押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抵押权人善意、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支付合理对价,根据《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人取得抵押权。因为其不知且不应知抵押人无单独处分权,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若抵押权人非善意,即明知或应知该房产为共有且抵押未经另一方同意仍接受抵押,抵押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时,应协商一致。此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追回房产,但可能需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谈到夫妻房产仅一人名,另一方可否卖房这个问题,其实这里面还有些延伸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即便房产只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卖房,交易是否能最终完成以及另一方的权益如何保障。若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房产,不知情一方可能只能向擅自处分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另外,夫妻之间关于房产处分的约定对第三人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您对夫妻房产单方售卖的交易效力、权益挽回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为您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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