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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诉讼,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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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6 · 1100人看过
导读: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先调解。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离婚情形,调解无效后法院一般判离;若无法定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可能判不准离。但判不准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
办理离婚诉讼,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办理离婚诉讼,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办理离婚诉讼,你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若你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若没有上述法定情形,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你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二、对方不同意离婚诉讼,法律上如何解决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感情破裂证据等。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规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对方坚决不同意且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可能判不离。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三、对方不同意离婚诉讼,法律判离条件是啥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判断是否符合判离条件。

当面临办理离婚诉讼,对方不同意的情况时,除了常规的法律程序推进,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若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另外,在诉讼期间,财产的保全和分割也至关重要。若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而且,后续的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也需提前规划。如果你在办理离婚诉讼过程中,因对方不同意而感到迷茫,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专业的法律支持。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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