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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怎么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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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5 · 1751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复杂。确定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利益要综合工程预期利润、工期缩短增加的收益等因素。计算一般用差额法,对比正常履行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差额为损失,但要扣除守约方合理支出费用。计算中遵循可预见规则与损益相抵原则,结合工程实际、双方过错等综合确定损失数额,维护当事人权益。
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怎么算损失

一、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怎么算损失

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损失计算较为复杂。首先需确定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可获得的利益,这要综合考虑工程预期利润、因工期缩短可能增加的收益等因素。

计算时,一般运用差额法,即对比合同正常履行时的预期收益与因违约等导致的实际收益,其差额部分通常就是可得利益损失。但需扣除守约方因避免损失扩大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同时,要遵循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应考虑损益相抵原则,即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获得的利益应从可得利益损失中扣除。在具体计算时,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精准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数额,以合理维护当事人权益。

二、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损失索赔有啥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损失索赔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在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司法解释中,虽未直接规定可得利益损失,但遵循上述违约赔偿原则。索赔时需证明损失客观存在、与违约有因果关系且在可预见范围内。

三、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索赔有何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索赔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民法典》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索赔时,需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常包括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详细索赔报告等。索赔金额一般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如额外增加的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但需有充分证据支持。

在探讨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怎么算损失时,除了基本的计算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损失计算后,如何在法律层面上进行有效的举证以获得合理赔偿,这需要收集充分的合同文件、施工记录、市场数据等证据。另外,若涉及多方责任主体,责任该如何划分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损失份额也是关键。建设工程的复杂性使得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和处理充满挑战。如果您对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损失计算的细节、举证方法或责任划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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