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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赃善意取得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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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3 · 1664人看过
导读:刑事追赃中善意取得的认定需依据《民法典》。认定条件有:一是受让人受让财物时为善意,即不知且不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以受让时情况判断;二是以合理价格转让,价格依市场价格、交易习惯等综合判定;三是转让财物完成法定物权变动公示,应登记的已登记,无需登记的已交付。满足条件构成善意取得,司法机关一般不追缴,原所有权人可向转让人索赔。
刑事追赃善意取得咋认定

一、刑事追赃善意取得咋认定

在刑事追赃中,善意取得的认定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条件如下:

受让人受让该财物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判断善意应以受让时的情况为准,若受让人在受让时知情或因重大过失未发现无处分权,则非善意。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价格应根据市场价格、交易习惯等综合判定,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受让财物,可能不构成合理价格转让。

转让的财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公示方式。

若满足上述条件,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司法机关一般不得追缴该财物,原所有权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向转让人主张赔偿损失

二、刑事追赃中善意取得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事追赃中善意取得认定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是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司法实践中,要综合交易场景、交易价格、交易习惯等判断受让人主观状态。二是以合理价格转让,不合理低价受让通常不认定为善意取得。合理价格应根据市场价格、交易当时行情等确定。三是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若涉及特殊动产,交付即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此时司法机关不得追缴该财物。

三、刑事追赃中善意取得适用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事追赃中善意取得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在探讨刑事追赃善意取得咋认定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善意取得认定后,原财物的返还与补偿问题该如何处理。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人的损失又该通过何种途径去弥补,是向犯罪分子主张赔偿,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这些都是刑事追赃善意取得认定后可能面临的实际情况。如果你对刑事追赃善意取得认定的具体情形、后续处理等方面仍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停留,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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