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团伙作案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团伙作案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考量:
主体方面:要求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能利用职务便利。
主观方面:各行为人有共同故意,即都明知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相互之间存在犯意联络。
客观方面: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可能分工不同,如有的实施侵占行为,有的协助转移财物等,但行为都指向同一目标,共同完成职务侵占。
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团伙作案。
二、职务侵占团伙作案主犯从犯怎样区分
在职务侵占团伙作案中,区分主犯和从犯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主犯通常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比如发起犯罪意图、制定犯罪计划、指挥其他成员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实行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般认定为主犯。
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起次要作用的从犯,虽参与了犯罪实行,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处地位较低、发挥作用较小、实施的行为对危害结果产生的影响不大;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主要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犯罪工具、望风、协助销赃等。量刑上,主犯处罚较重,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职务侵占团伙作案主从犯量刑有何不同
在职务侵占团伙作案中,主从犯量刑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所不同。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法院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等因素确定具体减轻幅度。
当我们探讨职务侵占团伙作案如何认定时,在明确团伙作案认定的基础上,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相关问题。比如在职务侵占团伙作案被认定后,各成员的量刑又该如何确定呢,不同成员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不同,主犯与从犯的量刑差异较大。另外,职务侵占团伙非法所得的财物该如何追缴和返还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如果您对职务侵占团伙作案的后续量刑、财物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无需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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