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服务地区为全国刑事,主要在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他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同时还是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发表评论,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本案为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指控包括放贷收息和高价交易;滥用职权罪指控涉及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及不履行催缴职责,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许X,了解案情并与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在放贷收息方面,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有利标准;在高价交易方面,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价值显著。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量刑酌情从轻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进行全方位辩护;实现“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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