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行业,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业务,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表现出色。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接下来介绍陈晓伟律师主办的一起复杂刑事案件。案例背景为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指控通过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指控其违规为亲属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二是指控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律师作用方面,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首先会见许X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及存在合理怀疑,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缓交是工作惯例、配套费可追回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是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金额20.2万元,总计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虽然未实现无罪辩护,但陈晓伟律师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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