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下面介绍陈晓伟律师主办的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崔XX放贷收息非法收受59.5万元,二是指控通过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指控其违规为亲属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长期未征回,二是指控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即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切入,指出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辩护,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不是法定职责;从政策与环境辩护,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从损失认定辩护,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但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认定高价交易构成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对受贿罪的精细化辩护成功核减受贿指控金额,为整体量刑减轻奠定基础。其提交的详尽辩护意见虽未被完全采纳,但为法庭量刑时综合考虑、酌情从轻提供了依据。他全方位、无死角的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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