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履历丰富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要职,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执业多年来,他专注刑事案件辩护,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领域经验丰富,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复杂案件委托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指控其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以及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还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许X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其家属委托陈晓伟律师为其辩护。
精细策略辩护
陈晓伟律师接手案件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论证其为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指出催缴配套费并非许X法定职责,缓交是工作惯例,且配套费可追回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辩护成效显著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方面,虽认定放贷收息和高价交易构成受贿,但将59.5万元核减为21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尽管未实现无罪辩护,但陈晓伟律师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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