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履历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截至目前,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并且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
擅办经济犯罪
陈晓伟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许X案为例,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指控其放贷收息59.5万元及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配套费未征回,以及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
精细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陈晓伟制定“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辩护策略。会见许X并与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思路。针对受贿罪,对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论证是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用有利被告人标准;对高价交易从事实和证据角度论证。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权限、政策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辩护,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缓交配套费是惯例、案发前配套费大部分已追缴。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将放贷收息的59.5万元核减为21万元,受贿总计43万元,判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陈晓伟降金额、影响心证、全面维权,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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