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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陈晓伟律师:为涉罪局长辩护大幅核减受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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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0 · 1662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起执业,专注刑事领域,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辩护及企业合规业务。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曾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在许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他运用专业策略为当事人辩护,取得显著成果。

专业履历丰富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等,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媒体采访。执业至今,他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专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

局长涉罪指控

被告人许某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二是不履行催缴职责,致15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许某面临数罪并罚

精细辩护策略

陈晓伟接受委托后,制定“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辩护策略。会见许某并与检察官沟通后,确定“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思路。针对受贿罪,对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等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若认定受贿,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有利标准;对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切入。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权限、政策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缓交配套费是惯例,配套费可追回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辩护成果显著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许某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将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1万元,总计受贿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陈晓伟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影响法官心证,全方位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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