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他就是张耀午,来自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张耀午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法律领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张耀午律师是一个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人,他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执业以来,张耀午律师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客户的重要性,无论案件简单或复杂,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结果,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还创造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表现再次得到彰显。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将其捅刺致死。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张耀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比如觉得办事效率不够高或对案件结果不满意,但他总是耐心地用专业知识去化解他们的疑虑。他知道法律是严谨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打磨,不能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如今,张耀午律师依然坚定地走在法律这条道路上。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他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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